姚习洪,法学本科,专职律师。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湖北省律协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各级律协会员。多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在线网、法律快车网、天平网、中顾网、法帮网、法邦网、110网等... 详细>>
律师姓名:姚习洪律师
手机号码:18672816800
邮箱地址:yaoxihong_008@163.com
执业证号:14290200910480447
执业律所: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仙桃市黄金大道新天地国际广场B座16楼
(一)侵权责任的定义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包括: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